中国及港澳台地区出入境规定

进境伴侣动物(犬、猫)检验检疫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北京口岸进境旅客所携带或托运的伴侣动物。

二、办理机构:

1、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局负责经首都国际机场口岸进境旅客所携带或托运的伴侣动物的入境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

2、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站办负责经北京西站口岸入境旅客所携带或托运伴侣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

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物隔离场负责进境伴侣动物隔离、检疫工作。

三、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首都机场局

地址:首都机场2号航站楼入境行李提取大厅12062室

电话:64596067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站办

地址:北京西客站出入境联检厅内

电话:51933239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物隔离场

地址:北京顺义区天竺镇天柱东路2号

电话:64581373

四、办理程序:

(一)报检要求

1、旅客进境携带或托运伴侣动物,每人仅限一只。

2、旅客携带伴侣动物进境时,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有效动物健康证书和狂犬疫苗注射证明,以及本人护照。

3、旅客进境托运伴侣动物,除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有效动物健康证书和狂犬疫苗注射证明,以及本人护照外,还应提供提货单。

4、动物健康证书中收货人、提货单中收货人姓名须与入境旅客所持护照姓名一致。

(二)现场检验检疫

1、临床检疫

伴侣动物进境时,施检部门需进行临床检查,并填写《进境伴侣动物检验检疫原始记录》。

2、个体标识

施检部门应对伴侣动物采取标识(在相关记录上注明动物号码、加施项圈或拍取数码照片等方式)。

3、施检部门对伴侣动物装运笼具及周围地面进行消毒。

4、施检部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伴侣动物以携带方式进境的,还应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交入境旅客或其代理人。

(三)隔离检疫

1、旅客入境携带或托运的伴侣动物经查验符合规定后,凭《进境伴侣动物入场隔离交接单》将其移交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物隔离场隔离检疫30天。

2、对持有外交护照入境旅客携带或托运的伴侣动物,由施检部门实施居住地隔离检疫和监管。

(四) 放行

伴侣动物主人或代理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留验/处理凭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的第二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领取伴侣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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